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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第一线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优秀教学奖的教师须是在本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申报优秀教学奖的教师须满足《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奖办法及程序
各系(院、部)按不超过本单位在编教学人员总数5%(含5%)的比例确定推荐教师名额。
本次优秀教学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名额为16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
2.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校级优秀教学奖评审条件,按不超过本单位在编教学人员总数的5%(含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3.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校级优秀教学奖拟获奖人选。
4.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审批公布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校级教学奖获奖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要认真填报《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审表》一式20份,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项目书、论文、教材等)一式2份。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0714室),不受理个人上交申报材料。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高卫华;联系电话:3863084;电子信箱:649845203@qq.com。
本通知所含附件和有关表格,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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