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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对象是在教学一线执教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重点奖励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2年以来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满足《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同时其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效果显著的教学成果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2.教学成果须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3.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教育教学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及课件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要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名额为12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获奖不超过3项。学校为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参评。
2.专家评审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拟获奖成果及授奖等级。
3.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审批公布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1)。
2.唐山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20份,附件2)。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交样书。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一式2份,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3)。
(二)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附件1-3须报送电子文档。
(三)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对所提供复印件,须经本单位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评审结束后,除申请书外所有申报材料予以退还。
(四)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0714室),不受理个人上交申报材料。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高卫华;联系电话:3863084;电子信箱:649845203@qq.com;。
本通知所含附件和有关表格,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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