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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4]  [点击数:]
实践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的质量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安全工作是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为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强化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在校外开展的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 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实行各教学单位一把手工程,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安全、有序、规范。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按《唐山师范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专业实践教学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并传达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条 安全教育贯彻实习的全过程,各教学单位要做到实践教学开展前有安全动员和教育,并与学生本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践结束有安全总结。
第五条 学生校外实践要接受实践单位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实践单位专业人员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遵守实践单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系(院、部)及实践单位相关规定,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教学实践安全进行。
第六条 校外实践学生必须与系(院、部)签订《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期间,严禁学生从事一切与教学实践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凡违反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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