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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网投官方入口学生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6-06-28]  [点击数:]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促进十大网投官方入口教风、学风建设,根据《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十大网投官方入口学生考试须知。
第一,按学校教务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场、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第二,考试时携带身份证或一卡通,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第三,考试时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不准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
第四,考试时课桌上不准放置手机,考试前必须将手机关掉,并与书包一起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用教务处规定的笔和纸答题,不许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六,在考试过程中不许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第七,在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停止继续答题。
第八,在考场或者考场附近禁止喧哗、禁止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考试过程中,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十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作弊行为。
第十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考试严重作弊:
1.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组织作弊的;
4.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5.在校期间两次考试作弊的;
6.考试后采取威胁、恐吓或其他恶劣手段迫使监考人员、任课教师、管理人员更改成绩或干扰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的。
第十三,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监考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监考教师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凡考试违纪者,该科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考试作弊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凡考试严重作弊者,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须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十大网投官方入口负责解释。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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